美國最高法院針對Cox通信客戶侵權案展開激辯,十億美元判決恐遭推翻。 大法官質疑要求網路服務商為用戶行為負責的合理性,尤其對大學、醫院等特殊場域執行可行性提出尖銳質問,本案判決將重塑數位時代版權責任歸屬基準。
索尼娛樂指控Cox通信縱容數百萬次侵權行為,儘管多次收到侵權通知仍持續為用戶提供服務。 下級法院認定Cox未落實「合理」終止重複侵權者政策,須賠償逾10億美元,但大法官艾里托直言:「要大學為五萬名學生的侵權行為負責,這種標準根本不具可行性。」
科根大法官提出侵權責任三大原則:
- 需有主動促成侵權意圖
- 消極不作為不足以構成責任
- 差別化服務才是責任關鍵 「索尼主張的標準與這三項原則完全矛盾」科根當庭強調。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更警告,在缺乏國會明確授權下創設輔助責任,將成為司法越權的「場上黃旗」。
本案癥結在於網路服務商的技術中立義務邊界,多數法官傾向認為要求Cox斷網懲戒用戶過於嚴苛, 尤其當主要侵源來自校園網路時,索尼律師克萊門特「建議大學限速阻擋BT下載」的主張,被當庭反譏「難道要讓電腦科學系改名撥接研究系?」終場辯論顯示最高法院可能撤銷原判,重新定義數位服務商的合理責任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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